典試人力資料庫建置運用及管理辦法  ( 104 年 10 月 23 日)
第16條
典試人力資料庫由考選部相關單位依權責定期進行管理維護,資料庫內個 人資料與工作記錄等事項,相關人員均應嚴守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