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考試闈場安全及管理辦法  ( 104 年 08 月 21 日)
第4條
考選部相關單位應於入闈前完成下列事項:

一、資訊管理處檢測相關電腦設備,並備妥考試需用之軟硬體設備。

二、總務司會同政風室檢查監控及監錄系統、門窗、水電、廚衛設施及印 刷機具。

前項檢查事項由考選部部長指派簡任職務人員就資訊、安全管控等設備進 行複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