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考試闈場安全及管理辦法  ( 104 年 08 月 21 日)
第3條
闈場安全及管理事項,由考選部相關單位分別負責:

一、場地管理及安全維護:總務司及政風室。

二、圖書管理:秘書室、題庫管理處及總務司。

三、資訊設備管理:資訊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