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考試闈場安全及管理辦法  ( 104 年 08 月 21 日)
第10條
闈場工作人員應遵守下列安全管制事項:

一、闈場門窗及封條未經許可不得開啟或撕開。

二、典試委員長室及監試委員室,禁止其他工作人員住宿。但必要時,得 由題務組組長報請典試委員長同意,彈性調整使用。

三、每間寢室至少排定二人,工作人員應按排定之寢室及床位住宿,並依 闈場規定時間作息。

四、伙食應在闈場內辦理,殘羹及餐具不得送出。在出闈前,除取題人員 領取之試題外,所有物品皆不得送出闈場。

五、取題人員應憑識別證於闈場指定日期及處所領取試題。

六、除指定之有關工作人員,任何人不得窺閱、抄錄或檢藏原題或試題。 原題及餘題由題務組組長指定專人保管,出闈後依規定處理。

七、非打字人員、印刷人員,未經題務組組長同意,禁止擅自使用電腦、 印刷機具。闈內電腦儲存之資料亦嚴禁拷貝複製。

八、印刷人員應依操作手冊規定操作印刷機具,每日工作結束後確實將機 具整理清潔。如機器發生故障,考選部總務人員應視情形報經題務組 組長同意後,由考選部政風室派員陪同考選部總務司及廠商專業人員 進入闈場修復,並製作維修紀錄備查。

九、入闈期間,各工作場所之廢棄試題、廢紙或雜物,由題務組組長指定 專人收集裝箱密封,並於出闈後適時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