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考試偶發事件處理辦法  ( 104 年 12 月 14 日)
第6條
試卷彌封為應考人或試務工作人員毀損者,應由監場人員報告試區主任、 卷務組負責人,會同依入場證記載之號次重新彌封,事後簽報試務處處長 或試務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