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題規則  ( 105 年 05 月 02 日)
第8條
命擬試題應使用考選部所定之定式紙張,以電腦繕打列印或以原子筆、鋼 筆、毛筆繕寫,字跡應清晰,並簽名或蓋章。

外國文試題及其他科目試題中夾繕之外國文,應使用印刷體或用電腦繕打 列印。

試題中如有增刪之處,應於該處簽名或蓋章。

命擬試題如以文書軟體編輯,應將試題之電子檔案,隨同試題一併密送考 選部。

採行電腦線上命題時,得以電子憑證簽章代替簽名或蓋章,並傳輸至考選 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