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題規則  ( 105 年 05 月 02 日)
第6條
國文試題,得依考試等級、類科性質採作文、公文、翻譯、測驗或其他報 請考試院同意之題型。

國文試題之命擬,應注意下列各點:

一、不涉意識形態,不應有性別、宗教、族群、黨派之歧視。

二、避免艱澀之文詞或無關題旨之國學常識。

三、不得使用尚未有標準化或約定俗成之用詞或語音。

國文試題採作文、公文與測驗者,其作文占百分之六十、公文占百分之二 十、測驗占百分之二十;採作文與測驗者,其作文占百分之六十、測驗占 百分之四十;採作文、翻譯與測驗者,其作文占百分之四十、翻譯占百分 之三十、測驗占百分之三十;採測驗者,占分為百分之百。

試題題型及配分,得視考試性質、類科、等級變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