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題規則  ( 105 年 05 月 02 日)
第3條
申論式試題每一科目視其性質及應考人數,由委員三人以上組成命題小組 ,或委員一人至二人命擬正、副試題各一套為原則。必要時,得提前命擬 試題,經審查後密存備用。

各種考試採用測驗式試題時,未建立題庫之科目,應提前命擬試題,經審 查後密存備用。

同一委員擔任同一等級同一類科之命題工作,以不超過二科為原則。但性 質特殊之考試或類科,不在此限。

考試前由典試委員長商同或商請各組召集人或典試委員就題庫試題或提前 命擬密存備用試題抽審選用之。

第一項及第二項未獲各種考試選用之試題,標準(參考)答案或計算過程 及評分標準完整,且無與最近三年考畢試題相同或相似,或經認定有重大 瑕疵無法使用等情形,得再經審查後密存備用。

各種考試在闈內決定各科試題,於原命擬試題不敷使用時,仍應由原命題 委員補命題為原則;因情況急迫無法補命題時,得報經典試委員長同意, 選用前項經審查後備用之同等級同科目之試題。但仍應依典試法第十五條 規定,增聘該命題或審題者為該次考試命題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