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考人申請複查成績辦法  ( 104 年 08 月 03 日)
第2-1條
應考人申請複查筆試成績,每次每科目收取複查費用新臺幣五十元。申請 複查併計為總成績之年終考績(成)成績者,亦同。

應考人申請複查口試、心理測驗、體能測驗、實地測驗、著作或發明審查 、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審查成績,每種考試方式收取複查費用新臺幣五 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