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場規則
( 104 年 09 月 15 日)
第5條
試區主任之職責如下:
一、督導試區監場人員執行監場工作並處理試區場務及應考人違規等事項 。
二、督導試區卷務及總務人員執行相關工作。
三、督導開拆電腦化測驗試題封袋及試題匯轉作業。
四、督導其他有關各該試區考試事項。
五、按節填註督導紀錄表。
試區主任督導紀錄表格式如附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