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場規則  ( 104 年 09 月 15 日)
第2條
監場事宜置試務處場務組組長負綜理之責,其下置試區主任、巡場主任、 監場主任、監場員,電腦化測驗得視實際需要分置系統管理員、系統操作 員(以下統稱監場人員),分別依本規則之規定執行監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