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場規則  ( 104 年 09 月 15 日)
第10條
系統操作員之職責如下: 一、考試前一日進行考前系統測試作業及電腦試場設備總檢查。

二、向卷務組領取報名履歷表等試務用品。

三、檢查責任區內各項電腦設備,在每位應考人桌上放置計算紙。

四、預備鈴聲響後,開啟電腦試場大門並指導應考人依座號就座,於考前 三分鐘開始檢視責任區內所有應考人皆已完成登入程序,並回報系統 管理員。

五、每節考試開始後,應逐位核對應考人面貌是否與報名履歷表或點名紀 錄表及身分證件上照片相符。認有相當理由可信為不符時,應使應考 人在其報名履歷表或點名紀錄表上方簽名,必要時拍照存證,以便查 核,並轉告巡場主任處理。

六、每節考試,查點到考、缺考人數,並於報名履歷表或點名紀錄表上之 點名欄,依其規定符號,切實標記。

七、協助系統管理員解決應考人提出系統操作等問題,並與系統管理員共 同確認檢核程序各項作業皆辦理完竣。

八、各節考試結束後收回應考人之計算紙,連同報名履歷表或點名紀錄表 、到缺考紀錄表繳回卷務組。

九、嚴格督導應考人遵守試場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