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試法施行細則  ( 105 年 03 月 14 日)
第13條
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所稱但經各該考試典試委員長同意者不在此限,指典 試人力資料庫中無足夠適格委員可資遴聘,或因緊急情況致遴聘委員困難 者,得就典試人力資料庫以外之學者專家遴聘擔任典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