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試法  ( 104 年 02 月 04 日)
第8條
考試由考選部設試務處辦理。考選部辦理考試人員,承部長之命,經辦考 試事務;其有關典試事宜,應受典試委員長之指揮監督。

試務處組織規程,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