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試法  ( 104 年 02 月 04 日)
第32條
考試遇有颱風、地震、水災等重大天然災害,火災、空襲、傳染病或發生 試題或試卷遺失、試題外洩或其他重大事故時,其處理程序、因應方式等 有關事項之辦法,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