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選業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4 年 01 月 28 日)
第3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應考人繳交之報名費收入。
二、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三、受贈收入。
四、其他有關收入。
前項第一款之報名費收入,包括各項考試應考人依筆試及申請減免應試科 目、考試方式、分階段或分試審議、口試、體能測驗、實地測驗、考試程 序之訓練、審查著作或發明、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等方式分別繳交 之費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