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選部處務規程  職掌 ( 106 年 08 月 15 日)
第20條
政風室職掌如下:

一、關於政風法令之擬訂、宣導事項。

二、關於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三、關於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四、關於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五、關於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六、其他有關政風及維護本部安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