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選部處務規程
職掌
( 106 年 08 月 15 日)
第19條
統計室職掌如下:
一、關於各項統計資料之蒐集、整理、彙編及分析事項。
二、關於公務統計冊籤圖表格式製訂事項。
三、關於統計報告編纂事項。
四、關於典試委員、命題委員、閱卷委員、審查委員、口試委員、心理測 驗委員、體能測驗委員及實地測驗委員等資料之調查、統計及更新事 項。
五、關於各種考試成績抽驗事項。
六、其他有關統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