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選部處務規程  職掌 ( 106 年 08 月 15 日)
第15條
資訊管理處設三科,各科之職掌如下:

一、第一科 (一)關於考試試務資訊作業之規劃、協調及執行等事項。

(二)關於考試試務資訊系統規劃、分析、設計、程式設計及維護等事項 。

(三)關於考試試務資訊系統環境建置、操作輔導及技術諮詢等事項。

(四)關於考試試務電腦網路、機房及相關設備之規劃、建置與管理等事 項。

(五)關於考試試務資訊系統資料庫之建立及管理事項。

(六)關於考試試務資訊安全之協調及推動事項。

二、第二科 (一)關於考選行政資訊作業之規劃、協調及執行等事項。

(二)關於考選行政資訊系統規劃、分析、設計、程式設計及維護等事項 。

(三)關於考選行政資訊系統環境建置、操作輔導及技術諮詢等事項。

(四)關於考選行政電腦網路、機房及相關設備之規劃、建置與管理等事 項。

(五)關於電子化政府資源整合服務及資訊訓練作業之協調及推動事項。

(六)關於機關資訊安全及個資保護之協調及推動事項。

三、第三科 (一)關於電腦化測驗試務資訊系統規劃、分析、設計及維護等事項。

(二)關於電腦化測驗電腦試場規劃、環境評估、建置、認證及維護等事 項。

(三)關於題庫資訊系統規劃、分析、設計及維護等事項。

(四)關於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及多元繳款服務規劃、分析、設計及維護等 事項。

(五)關於網路報名資訊網路、機房及相關設備之規劃、建置與管理等事 項。

(六)關於網路報名資訊安全之協調及推動事項。

前項各科職掌,必要時得由長官視情況臨時調整;未列舉事項得由長官依 職權交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