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選部國家考試性別平等諮詢委員會組織規程  ( 103 年 05 月 07 日)
第3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政務次長兼任;委員十一人,女性委員人數應占 全體委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由部長就下列人員遴聘之:

一、勞動部代表一人。

二、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代表一人。

三、專家學者一人。

四、勞工團體代表二人。

五、性別平權相關團體代表二人。

六、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代表一人。

七、銓敘部代表一人。

八、本部代表二人。

前項委員聘期為二年,期滿得予續聘;因故出缺時,繼任委員之任期至原 委員任期屆滿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