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務處組織規程  ( 104 年 08 月 07 日)
第1條
本規程依典試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舉行考試時,有關試務事項,由辦理試務機關設試務處(以下簡稱本處) 辦理之。

第3條
本處置處長或主任一人,綜理處務,必要時得置副處長或副主任若干人, 襄理處務。

分區舉行考試時,得置試務督導一或二人,督導試務工作。

第4條
本處設秘書、題務、卷務、場務、資訊、總務、會計等七組,各置組長一 人,必要時得置副組長一人,並置試務工作人員若干人,辦理各該組事項 ,其職掌如下:

一、秘書組:掌理文稿撰擬、新聞發布、協調聯繫、試務處會議之籌開、 典、監試委員之接待等事項。

二、題務組:掌理考試試題之收取、試題封袋貼紙之列印、闈內試題選編 準備、繕校、印製、封發及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試題彙編之編製、 繕印申論式試題參考答案、統計及框記試題使用電子計算器情形等事 項。

三、卷務組:掌理應考須知擬訂、報名、試卷之擬製、彌封、收發、封存 保管、典試委員會議、卷務協調會議、試卷評分標準會議、閱卷管卷 、試題疑義與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疑義處理會議與開拆彌封會議之籌 開、考試成績之登校、核算、考試完畢後發現應考人違規事件之處理 、及格人員榜示、應考人申請複查成績及申請閱覽試卷等事項。

四、場務組:掌理場務協調會議及監場會議之籌開、監場人員之選聘及工 作之分配、押運試題人員之簽派暨監場資料之編製、分發等事項。

五、資訊組:掌理各階段考試試務資訊、電腦化測驗系統維護及操作輔導 、考試期間試務資訊通報整合管理、考試資訊設備提供、資訊人員及 申請電腦作答之特別試場監場人員訓練及工作分配等事項。

六、總務組:掌理文書收發、經費出納、交通運輸、文件之印製、試場之 洽借及布置與各組工作之支援等事項。

七、會計組:掌理試務經費核撥、單據憑證結報送審等事項。

第5條
分區舉行考試時,得分設試務辦事處,置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執行秘 書兼聯絡一人。分區之考區設二個以上試區時,副主任得置二人。

第6條
本處及試務辦事處工作人員,由辦理試務機關遴選人員擔任;其配置基準 ,由考選部另定之。

第7條
本處試務會議,由處長或主任召集組長以上人員參加,必要時得指定有關 試務工作人員列席。

第8條
本處於考試全程辦理完畢後裁撤,其有關文件冊籍等,交由辦理試務機關 之主管單位保管。

第9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