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訓練委員會組織規程  ( 90 年 03 月 13 日)
第5條
本會開會時,由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為 主席。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均不能出席時,由委員公推一人為主席。

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託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