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訓練委員會組織規程  ( 90 年 03 月 13 日)
第3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考選部部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一至二人,由考選 部次長兼任;委員十五至二十一人,由考選部就部內及有關職業主管機關 簡任以上高級人員暨有關學者專家遴聘之。

前項人員之任期為一年,得連任。有關職業主管機關簡任以上高級人員之 任期,隨其本職異動而更易。

本會委員為無給職,但得酌支出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