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 103 年 03 月 21 日)
第5條
審議委員會開會時,由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 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均不能出席時,由委員公推一人為主 席。

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託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