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 103 年 03 月 21 日)
第3條
各審議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本部次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一至二人, 委員若干人,由本部就部內及有關職業主管機關簡任以上高級人員暨有關 學者專家遴聘之。其資格準用典試法有關典試委員資格之規定,並報考試 院備查。

前項人員之任期為一年,得連任。有關職業主管機關簡任以上高級人員之 任期,隨其本職異動而更易。

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外聘委員得支領 出席費及交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