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選部應考資格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 100 年 03 月 22 日)
第3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常務次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一人,由部長指定委 員一人兼任;委員九至十五人,由部長就本部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人員遴 派兼任。

前項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派之;任期內出缺時,得補行遴派,其任期 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