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選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 100 年 03 月 22 日)
第6條
本會開會時,以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為 主席。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均不能出席時,由主任委員指定之委員代理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