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選部考選工作研究委員會組織規程  ( 93 年 11 月 15 日)
第5條
本會委員會議以每兩個月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議。會議 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主席。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指定委員一人為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