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選部考選工作研究委員會組織規程  ( 93 年 11 月 15 日)
第3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部長兼任;委員十七至二十五人,由本部就左列 人員遴聘之:

一、學者專家。

二、本部及有關機關副首長或一級單位主管。

前項第一款人員之任期為二年,遴聘得連任。第二款人員之任期隨其本職 異動而更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