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選部組織法  ( 83 年 11 月 23 日)
第11條
秘書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機要文電之處理及保管事項。

二、關於文稿之撰擬、覆核及彙轉事項。

三、關於部務會議、工作檢討會議及業務會報之議事事項。

四、關於年度施政計畫及工作報告之彙編、撰擬事項。

五、關於施政計畫及各項工作之管制、考核事項。

六、關於新聞發布及公共關係聯繫事項。

七、關於文書稽催、資料蒐整及保管事項。

八、部、次長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