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修正文件十  ( 104 年 08 月 19 日)
第1條
經雙方磋商,議定新增客運航點及班次如下:

一、大陸方面新增淮安、揚州、南通、義烏、延吉、喀什等六個客運定期 航點,各航點每方每週不超過三個往返航班。

二、至今已營運二個日曆月(含)以上的不定期旅遊包機按照每方每週七 個往返航班轉為定期航班,並保留每月三十個往返航班不定期旅遊包 機額度。

三、總班次由每週八百四十個往返航班增為每週八百九十個往返航班,每 方每週增加二十五個往返航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