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修正文件八  ( 103 年 11 月 06 日)
第1條
經雙方磋商,議定具體安排如下:

一、客運航點及班次 (一)大陸方面新增常州客運定期航點,每方每週不超過三個往返航班。

(二)揭陽潮汕客運包機航點轉為客運定期航點,每方每週不超過三個往 返航班。

(三)總班次由每週八百二十八個往返航班增為每週八百四十個往返航班 ,每方每週增加六個往返航班。

二、貨運航點及班次 (一)大陸方面新增深圳貨運定期航點,每方每週不超過五個往返航班。

(二)寧波增加每方每週不超過三個往返航班。

(三)總班次由每週六十八個往返航班增為每週八十四個往返航班,每方 每週增加八個往返航班。

三、大陸包機航點 經調整,大陸武夷山、梅州、宜昌、洛陽等四個航點仍為包機航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