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修正文件六  ( 102 年 10 月 17 日)
第1條
經雙方磋商,議定具體安排如下:

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修正文件五中,台北松山增加每方每週不超過七個 往返航班,其中,每週二個往返航班用於與天津間航線、每週二個往返航 班用於與福州間航線、每週三個往返航班用於與上海浦東間航線;上海浦 東由每方每週五十一個往返航班增為每方每週五十四個往返航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