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修正文件二  ( 100 年 03 月 15 日)
第1條
經雙方磋商,議定新增大陸方面客運航點如下:

雙方同意增加徐州、無錫、泉州及三亞4 個客運定期通航點。無錫機場初 期須由雙方航空公司以共用班號方式營運定期航班,並暫由大陸之航空公 司為營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