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或民間團體辦理退休資遣或撫卹之公務員年資退離給與及經費編列辦法  ( 93 年 06 月 21 日)
第1條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四條之 一第五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