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死亡無人繼承遺產管理辦法  ( 95 年 06 月 14 日)
第5條
國軍各單位對所屬現役軍人死亡無人繼承之遺產,應組織清理委員會,妥 慎清理。除不堪變價之物品外,應列冊送交遺產管理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