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死亡無人繼承遺產管理辦法  ( 95 年 06 月 14 日)
第3條
本辦法所稱現役軍人死亡無人繼承遺產,係指現役軍人死亡,無繼承人、 繼承人之有無不明或繼承人因故不能管理之遺產。

前項所稱現役軍人,係指大陸地區來臺人員,死亡時仍服軍官、士官、士 兵現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