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除役官兵死亡無人繼承遺產管理辦法  ( 88 年 05 月 11 日)
第6-1條
遺產管理人於接管遺產後,經審認大陸地區繼承人身分有疑義時,應通知 該繼承人補足證明文件或循司法程序確認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