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養榮民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就養給付發給辦法  ( 106 年 11 月 28 日)
第7條
就養榮民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得享有之就養給付如下:

一、零用金。

二、主副食代金。

三、服裝費。

四、三節加菜金。

五、春節慰問零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