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總則 ( 101 年 11 月 23 日)
第8條
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之申請人,應依相關法規及移民署之通知,接 受面(訪)談。申請人之配偶及其他親屬,移民署認有面(訪)談之必要 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