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總則 ( 101 年 11 月 23 日)
第1條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七條 第九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