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香港澳門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核處理辦法  ( 86 年 07 月 01 日)
第5條
依本辦法投資,其出資種類如下:

一、外匯。

二、機器設備、零配件。

三、原料、半成品或成品。

四、專門技術、專利權、商標權、著作財產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

五、投資所得之淨利或其他收益。

六、技術合作所得之報酬金或其他收益。

七、有價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