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  附則 ( 99 年 03 月 24 日)
第24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者,依本條例第八十八條規定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