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  大陸地區出版品之管理 ( 99 年 03 月 24 日)
第14條
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銷售之大陸簡體字圖書,申請者應於該圖書之版權頁 標示申請人名稱、電話、地址及負責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