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  總則 ( 99 年 03 月 24 日)
第1條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三十七 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