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收容管理辦法  ( 106 年 11 月 13 日)
第1條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八條之一第十一項及香港 澳門關係條例第十四條之一第九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