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入出境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  ( 103 年 11 月 11 日)
第8條
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政府指定機構或民間團體,受理入 出境許可案件時,得依法定匯率折算當地幣值收費,並準用前條規定。

前項折算當地幣值調整時,應報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