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強制出境處理辦法  ( 105 年 11 月 14 日)
第1條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第十八 條第四項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港澳條例)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 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