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委員會處務規程  ( 107 年 06 月 28 日)
第7條
文教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兩岸文教議題所涉協商事項之研擬、規劃及推動。

二、民間團體推動兩岸文教交流之審議、輔導及補助。

三、兩岸學術、科技、教育交流政策之研擬、審議、協調及處理。

四、兩岸藝文、宗教、體育交流政策之研擬、審議、協調及處理。

五、兩岸新聞、影視音、出版等大眾傳播交流政策之研擬、審議、協調及 處理。

六、大陸臺商子女教育輔導及協助。

七、其他有關兩岸文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