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委員會處務規程  ( 107 年 06 月 28 日)
第6條
綜合規劃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整體大陸事務之政策研究、評估及規劃。

二、中國大陸情勢、對臺政策與兩岸互動、協商之整體研析及規劃。

三、兩岸關係涉外事務之整體情勢研析及規劃。

四、各機關及地方政府推動大陸工作業務之整體協調、聯繫。

五、兩岸關係民意調查與相關資訊蒐整、規劃運用及服務。

六、國內外研究機構聯繫、交流及合作。

七、其他有關兩岸整體情勢研判及政策規劃事項。